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尽量选择屏幕较大且分辨率较高的电子产品,并尽量远距离观看。建议的优先顺序为投影仪、电视、电脑、平板电脑,最后为手机。
观看电视时,眼睛应距离电视屏幕3米以上或6倍于电视屏幕对角线的长度。观看电脑时,眼睛离电脑屏幕的距离应大于50cm(约一臂远),观看手机的距离不小于40厘米。自觉控制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时长,减少非学习目的的视屏类电子产品使用。
建议0—3岁幼儿禁用手机、电脑等视屏类电子产品,3—6岁幼儿也应尽量避免接触和使用。中小学生非学习目的的电子产品使用单次不宜超过15分钟,每天累计不宜超过1小时。使用电子产品学习30—40分钟后,应休息远眺放松10分钟。年龄越小,连续使用电子产品的时间应越短。